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十八)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二十六)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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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拖车不得收取费用标准,应由交警大队承担。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行政执法范围内,交警为调查取证暂扣车辆的,由此产生的拖车费以及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无需当事人或车辆所有权人交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按照上文的规定,交警拖车的行为属于执法行为,我国尚未有一部法律中规定,这种情况下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需要缴费,因此要是要求收费的话,那么是于法无据的,可以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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