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车禁收保管费
据了解,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省发改委针对城市道路救援和机动车停放保管收费出台规定。
规定指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拖移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以及依法强制扣留各类机动车,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移或停放保管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其指定的社会救援机构向车辆当事人收取费用。
车辆损坏或遗失应赔偿
规定还指出,公安交管部门对依法扣留的机动车,要妥善保管;若在保管期间损坏或遗失,应按规定赔偿。对依法强制拖移和扣留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其车辆拖移或停放的地点。
对依法需要强制扣留的机动车,在法定处理时限内的停放,当事人不承担车辆停放保管费用。如经告知逾期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后不及时提取车辆的,此停放期间所发生的停放保管费用由当事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