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条例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二)未及时督促高速公路经营者履行养护义务的;(三)收取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或者罚款不开具合法票据的;(四)违法扣押车辆、工具或者使用依法扣押车辆、工具的;(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六)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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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扣3至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新交规驾驶证扣分细则》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第二条第八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三条第六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高速公路上私家车超载1人,一次记6分。普通5座小型汽车承载核定人数为5人(含驾驶人)就只能乘坐5人,超出1人(包括婴儿、儿童)都视为超员20%,将受到“罚款200元,一次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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