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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道路巡查不具备给违章车辆处罚的权利,但是他可以收集证据,转交交通管理部门,由交通管理部门核实信息后,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高速公路巡查...
违反本条例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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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建立了运营服务监管体系。一是对运营车辆、车辆服务设施和标识、站点服务设施、从业人员条件、配套要求及服务规范等作出基本要求。其中对驾驶员、乘务员明确要求由企业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并安排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上岗。既保证了关键岗位人员的从业素质,同时也充分发挥运营企业的主体作用。二是明确服务质量要求。规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组织运营,保障基本的服务水平,不得擅自改变协议规定的服务质量要求。三是建立运营数据备案与上报制度。明确了运营企业需上报的信息和数据,便于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基于城市公共汽电车的公益属性,为保障运营服务的连续性,《规定》明确要求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协议要求提供连续服务,不得擅自停止运营。对于运营企业确需暂停或终止运营的,分类进行处理。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调阅、复制有关资料,调查了解情况,依法进行录音、照相、摄(录)像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作业行为,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押车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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