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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

2023-02-09 09: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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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09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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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律对于竞业限制有以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其他。

刘征鑫律师

重庆合益律师事务所

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条款,约定竞业限制的地域、期限、范围等事项。但期限一般最多以二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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