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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无故辞退如何维权 维权途径之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维权途径之二: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维权途径之三: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维权途径之四: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还可以通过监察举报投诉和通过信访向工会等组织反映来维护自身权益。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可以双方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如果这两种方式还没有解决,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出仲裁申请,应当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仲裁委会受理后,会进行开庭审理,如果双方同意调解,仲裁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会根据开庭审理情况对劳动者的仲裁请求进行裁决。 如果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除了以上几种途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信访的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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