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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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产假的规定是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流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流产假。劳动者休流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流产休假按照产假休。根据相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放。法律规定上并未区分自然终止妊娠还是自行终止妊娠,所以只要发生流产的事实,均可以享受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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