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要承担以下的法律责任:一、接受行政处罚1、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2、人社部门具体地,根据以下情形接受相应的处理:(1)该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公司,将会作出行政处理或给予行政处罚。(2)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接受刑事处罚公司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员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员工工资,数额较大,将有关机关监督后仍不肯支付工资的,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后,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且,公司老板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会根据具体情况接受以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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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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