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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的法律规定

2022-03-19 10: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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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9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 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 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 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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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保险代为权的行使条件法律规定是: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必须在保险事故范围内;履行保险的义务;自己的名义行使第三人;权利性质上没有人身专属性;范围受法律限制;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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