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情况。招标文件里面的约定的工程内容包括哪些,有没有做出限定,“投标公司的工程范围应按照招标人制定文件确定,少报漏报工程视为招标人对工程项目资金自行解决放弃后续追索权利”相类似的约定。如果有这样的约定业主方是相对有利的。其实,如果想要推翻合同也是存在可能行的,就是从招标阶段和流程入手,毕竟投标单位就是为了低价中标才故意少报的。如果有兴趣我们可以线下交流。扣扣一七三一八五四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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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三十个工作日不同于三十天,每周有五个工作日,三十个工作日相当于六周,即42天。在投标截止后,首先要完成开标、评标,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假设这可以在2-3天内完成,完成后然后是定标(确定中标人),最迟需要42天,那么投标有效期应该保证在45天以上。为了稳妥起见,一般设定为60天或90天。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30天内,完成备案、签订合同协议书,签完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也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电子招投标中的CA证书实质上是代替了原来的单位公章。招标人要求纸质件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作为电子文档,它们只不过是纸质文件的电子副本,若无电子签名,在电子招投标的情境下并无法律效力。 但是,针对某些类型的文书,招标人要求使用纸质版的扫描件,仍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例如制造商授权书、银行资信证明等第三方文件,均需由合格的法律主体签字或盖章之后,再扫描放进投标文件,最后用CA证书签名加密,形成有效的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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