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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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的义务: 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二、用人单位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义务。 三、劳动者有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 四、用人单位有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五、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备查的义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程序条件有: (1)即时解除,职工存在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预告解除,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裁员解除,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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