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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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1.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法辞退的,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的,则应该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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