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的,可以要求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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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后责令单位支付拖欠的工作;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的,会被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或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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