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达成补充条款,如不能,则结合合同中相应条款和交易习惯,仍无法解决的,适用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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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2.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3.技术标准。4.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5.甲方的责任:提供场地条件、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提供施工条件、提供技术资料、发布工程指令、竣工验收等等。6.乙方的责任:施工准备、提交报告及报表、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等等。7.工程监理、施工期、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合同价款与支付、设计变更、转让与分包、施工安全及保险问题、竣工验收与结算、工程保修问题、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等等。8.合同的中断与终止的情形等相关事宜。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795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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