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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法规解除合同前的代通金是什么意思

2023-02-16 21: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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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6 回复

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应当依法支付代通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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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代通知金标准法律规定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对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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