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退员工,要求员工签辞职申请是不合法的。员工不仅可以拒签辞职申请,而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或赔偿。劳动者签了辞职申请,就是劳动者自己申请辞职,用人单位据此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是劳动者原因的,应分为两种情形给劳动者以补偿或赔偿:一、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裁员的,按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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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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