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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审理执行程序是什么

2022-10-21 16: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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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1 回复

专业分析:

刑事案件法院执行的依据包括: 执行的依据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和法定刑以下处刑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因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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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审判人员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等,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3、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三、举证、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4、公诉人就量刑方面向法庭提供证据。 5、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6、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7、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提供? 8、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四、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2、被告人自行辩护。 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4、二轮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1、被告人陈述。 2、法庭教育。 3、休庭。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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