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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 1、立案侦查; 2、发现需要追究犯罪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再移交给检察院; 3、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就向法院起诉; 4、...
刑事自诉的程序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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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②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公诉人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③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辩论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④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⑤评议、判决和宣判。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将少数人意见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①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②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公诉人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③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辩论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④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⑤评议、判决和宣判。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将少数人意见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庭审笔录(二审) 时间: 地点:第审判庭 审判长: 合议庭成员: 主审法官: 书记员 案由: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 被上诉人:19年月日出生,族,住 委托代理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宣布出庭纪律。 (1)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均应服从审判长指挥。 (2)诉讼参与人在开庭审理期间要求发言、提问、陈述、 1 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 (3)开庭期间,不准随便走动、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准鼓掌喧哗和妨碍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4)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请各方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关闭通讯工具。 (5)旁听人员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如对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书面向法庭提出。 (6)对违反法庭纪律不听制止者,审判长有权根据情节予以训诫或责令退出法庭。 (7)庭审期间,因事需暂时离庭的诉讼参与人应报告审判长许可。 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漯河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现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宣布开庭,庭前书记员已核对了各方当事人出庭人员的身份,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资格有无异议? 上诉人:无。 被上诉人:无。 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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