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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
①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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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庭前的准备(一)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二)宣布法庭纪律:(三)审判人员入庭程序二、法庭调查前的准备(一)宣布开庭、核对被告人的人身份(二)宣布案由案号(三)宣布到庭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四)告知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五)征询回避三、法庭调查(一)宣读与陈述(二)讯问和发问(三)定罪事实的调查(四)量刑事实的调查(五)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六)宣布认证结论(七)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法庭调查。四、法庭辩论(一)定罪辩论(二)量刑辩论(三)刑事部分法庭辩论小结(四)附带民事部分的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六、休庭评议(一)定期宣判的情形(二)当庭宣判的情形(三)退庭程序七、宣判程序(一)入庭程序(二)继续开庭(三)起立宣判(四)退庭程序八、送达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按下列步骤和环节进行:(一)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二)自诉案件开庭审理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也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进行。(三)自诉案件可以调解。调解达协议的,应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在调解书送达以前,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再行调解,也可以宣判。(四)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五)当事人如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应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六)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二审过程中,可以调解,也允许自诉人撤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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