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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并没有关于病假的规定,相关规定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即劳动者医疗期三个月的按照六个月内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照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等。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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