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该怎么补偿,给不给补偿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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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如果在解除合同之前,员工工作每满一年的话,用人单位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的赔偿金。如果是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话,就按照一年计算。对于不满六个月的,那么就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辞退员工不一定都需要补偿,如果是因为员工本身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而辞退劳动者的,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如果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二、员工在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属于违法辞退的,则按照以上补偿标准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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