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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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的分配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款的情形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其夫妻双方是可以协商进行分割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一方父母出资再婚前购买房产的情形,是视为对孩子的赠与的,对于在房产证上登记一方当事人的名字的,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在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当事人的名字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其分配的原则请参考上述分析。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产的分配:婚前由一方个人支付,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婚前买房两人出资,可以分割;一人支付首付婚后还款,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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