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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学校对学生没有监护权。我国法律规定,只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才有监护权。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可以按顺序担任其监护人,依法享有监护权。所以学校对学生没有监护人,学校对学生只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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