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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接受餐饮服务或者购买食物而中毒,首先构成侵权,可以向经营者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等。其次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提供,造成损害后,受害者还可以在主张了侵权损害赔偿之后再主张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吃工作餐中毒算工伤,其他情形不是工伤。 如果是职工上班时间,吃工作餐,是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吃饭是人体之必须,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视作工作原因,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视为工作内容的延伸,系工作原因。吃工作餐食物中毒,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不是吃工作餐,不是工伤,由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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