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分主要是从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所区分的。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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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犯罪预备需要有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被告人具有实现某种犯罪的意图,只有在犯罪意图支配下实施的准备行为,才能成立犯罪预备; 第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所谓准备工具是准备为实行犯罪使用的各种物品,制造条件是指为犯罪实行具有直接制造机会或创造条件的行为; 第三,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施犯罪。 成立犯罪未遂的要件是: 第一,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某条规定的犯罪行为; 第二,犯罪未得逞,也即犯罪没有达成既遂状态; 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通常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等。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概念不同:犯罪准备是为犯罪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犯罪已经开始而未得逞;不同的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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