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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装修了,但是由于房东房产证上用途是住宅,营业执照办理不下来。可以解约并要求赔偿装修费吗

2019-12-21 20: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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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际航律师

2019-12-21 回复

专业分析:

租赁合同装修时,出现相关的赔偿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装修系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按照民法主物所有人取得从物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物的所有权应由不动产人即出租人取得。然而确定添附物归属后,必然会产生受益一方对受损一方的经济补偿问题。 2、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应满足两个前提:一、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明确表示同意,或者知悉而未表示反对;二、房屋因装修而增值,且在租赁关系结束后,仍然存在。出租方取得装修物的所有权,应当补偿承租方所支出的装修费用,但不应超出房屋增值的部分。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侧重强调承租人有保持租赁物原状的义务,目的在保障出租人的利益,但对承租人的费用返还请求该条并无规定。本着最大限度发挥装修物价值的原则及公平原则,对装修物补偿的问题,应当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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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也装修了,但是由于房东房产证上用途是住宅,营业执照办理不下来。可以解约并要求赔偿装修费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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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没有装修资质是不能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这是国家法律规定。 1、国家规定住建部有明文规定,从事建筑行业,包括装饰装修,都要办理资质,否则就是违法经营。 2、经营范围是无论怎么写,都要经过建设部门的资质审查,所以没有资质是不可以的。 3、如果没有资质就经营,那么查到之后除了罚没全部收入,还要额外罚款,严重的可能会有刑法处理。

丰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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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另有约定或者可以拆除的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承担装饰装修费用。如果合同提前终止,一般由违约方承担一部分装修费。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装饰装修的,需对承租人予以补偿。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由承租人承担装修费,还需承担侵权责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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