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提出的; 9、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则单位都没有必须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除非单位自愿支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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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辞职,企业同意员工辞职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企业不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第一种,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等;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第三种情况,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这个时候可以直接的提交辞职信就离开,如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同意员工辞职的,这属于解除劳动合同,不是终止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者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这才属于终止劳动合同。所以,不再履行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方法是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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