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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范围

2023-04-25 10: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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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 回复

专业分析:

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同国内的普通离婚诉讼手续办理上有不同之处,主要为: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委托一到两名代理人代为参与离婚诉讼。 其次,在国外的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切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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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涉外离婚案件,如果定居国因为属人管辖或者属地管辖原因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都可以因为属人管辖或者属地管辖由国内法院审理。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涉外离婚的管辖范围具体如下:夫妻离婚请求、财产分割请求、子女抚养权等。涉及到夫妻人身关系的,适用我国法律。同一般离婚诉讼相同,如果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两人感情确已破裂,会准予离婚。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应当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所以,子女抚养权由哪一方享有,还要看当事人经常在哪一国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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