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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造成他人人身损伤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造成他人人身损伤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湖南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应当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湖南省2020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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