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⑵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⑷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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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三种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与单位协商一致、或者依法行使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可以与单位解约;而单位依法采取过错性辞退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也可以与劳动者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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