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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作出了以下的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其他。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这种情况还需要看合同双方是否另有规定,另有规定的按照合同条款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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