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车辆的停放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停车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与权利义务后,收取停车服务费。具体标准为:地面停放80元/月/辆;室内(地下)车库,180元/月/辆(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减半收取);业主使用自有的独立车库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进入小区的其他车辆临时停放的,机动车辆在室内(地下)车库临时停放,收费标准为每次3元(每次为12小时,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计费);机动车辆在小区内室外临时停车1小时不得收费,超过1小时的具体停车服务费标准(摩托车、电瓶车、助力车除外)为:各类轿车、小型汽车每次2元;客车每次3元;货车2.5吨以下每次3元,2.5吨以上每次6元;小区内临时停放过夜车辆按上述标准加收50%。
针对小区停车费的收取标准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每个地区政府分别制定适用于本地区停车场收费管理的停车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主要按照分时段、分片区差别收费。居住区停车场收费与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有差别,不同的车辆类型停车收费标准也有差别。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