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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证明出具时应注意什么?出具证明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2022-03-07 08: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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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7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因此,民政部门除对涉及我国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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