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实际操作起来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实际操作:去你户口所在地的市民政局开个单身证明或者未婚证明,费用大概为2元,视不同省而定)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 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3)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 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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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以下这些: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内地居民: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外国人: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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