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标准,根据卫生部2011年3月10日发布,同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如下: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针对餐饮行业无健康证处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办理条件:体检合格。体检地点: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检查项目: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内外科常规、x光胸透、粪便细菌学培养(某些地区无此项)等。
根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