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工作时一样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应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如发生劳动争议,可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区、县劳动仲裁部门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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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算一年,也就是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赔半个月工资。并且如果属于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按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支付赔偿金。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补偿规定如下:一是若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不会有补偿。二是双方协商一致辞职的,则按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三是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的,需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且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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