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单位协商,由单位为员工补办员工档案。2,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向单位所在地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单位赔偿。3,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恢复原状(补办员工档案)、赔偿损失(与档案相关,因档案丢失无法享受各项保险、工资、福利待遇)。4,相关规定:(1)《档案法》规定: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2)《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中规定:第九条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一)履历材料;(二)自传材料;(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五)政审材料;(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七)奖励材料;(八)处分材料;(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3)《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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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移的去向,转移到街道,转移到单位必须是具有管档权限的单位。档案转移的手续:档案转移到街道的,需要个人申请或转入街道调档函;档案转移到单位的,需要转入单位调档函。办理流程:凡需办理转移的档案,将个人申请或转入地调档函提供给人事代理部,由人事代理部审查、完善档案转移的各种手续后,将个人申请或调档函及各种手续,移交给档案管理部,由档案管理部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
单位重整弄丢员工档案,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应采取补办档案的补救措施,并赔偿相关损失。用人单位重整,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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