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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详细介绍如下: 1、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 2、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 3、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4、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调至每人每年(含退休人员)60元,单位和个人各缴纳30元。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10%的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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