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为了完成城乡医疗的接轨,进行了医保的整改,把新农合和城市医疗保险纳入到了一起,统一成城乡医疗保险。新的医保政策和之前的新农合相比,缴费比例进一步提高了,但是报销的比例范围也在提高,能报销的药物范围更广。 一、缴费标准 1、一档缴费:大部分地区180元/年,部分发达地区210元/年; 2、二档缴费:450元/年。 二、缴费时间 1、2018的医保费用在17年9——12月进行集中缴纳,如果在这期间错过了补缴,可以在18年9.30之前进行补缴; 2、大学生缴费时间为2017年9月1日——11月1日; 3、新生儿的缴费时间为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缴费。 三、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具体以当地实际标准为准)。 四、特殊人群 以下几种农村特殊人群,可以少缴或者免缴部分医保费用,具体的政策和相关数据以当地实际公布的为基准。 1、农村低保户; 2、农村五保户; 3、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 4、农村70岁以上的老人。 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不可以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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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详细介绍如下: 1、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 2、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 3、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4、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调至每人每年(含退休人员)60元,单位和个人各缴纳30元。
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凡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应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大病医疗互助。大病医疗互助费暂按每人(含退休人员)每年120元(含30元意外伤害保险)标准,由用人单位在每年三月底前统一向医保中心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单位代扣代缴,有条件的也可以由单位负担或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大病医疗互助费不记入个人帐户,全部纳入互助共济。不过,各地区的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别。比如成都,据了解,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体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补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410元;未参加成都医疗保险,但在成府发〔2009〕52号文件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2016年成都居民大病医疗补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按照成都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计算,即为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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