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合同是指: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双方本人带相关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交房管局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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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双方当事人携带准备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转让合同等书面文件在签订买卖合同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同时需要对交易价格进行申报; 2、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收到材料15日内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则作出受理房产过户的申请; 3、上述部门对交易价格进行核实后后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在当事人缴纳相关税费之后,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5、双方当事人需依据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房屋过户的手续有: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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