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名,让职工签自愿离职书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在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公司无正当理由让职工离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拒签,也可以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附:经济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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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上面不需要员工个人签字,只需要公司单位公章或人事章,离职证明是由原企业给员工开具的关于员工受雇职位等信息的证明。人力资源部发出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发离职证明书。
离职后公司必须开离职证明。 1.《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领取失业补助,离职证明是重要的凭证。 3.只有开具了离职证明,才能有凭据去自己所属的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以及社保和公积金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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