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四、公告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只审理判决离婚事宜,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既不做审查,也不做判决。 2、对财产做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当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为子女抚养费判给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 3、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而不做具体核实,也不做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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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但是一些当事人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在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提出离婚之诉,并向法院谎称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在诉状中故意提供虚假的被告住址,致使法院无法送达诉讼文书,只能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离婚案件时,一般应要求原告出具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或者居委会、工作单位等出具的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不能仅凭原告单方面的陈述就认定被告下落不明。法院还应依职权调查取证,联络下落不明一方的近亲属进行调查核实。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起诉离婚。一方失踪另一方离婚手续的办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申请宣告失踪来解除婚姻关系。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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