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四、公告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只审理判决离婚事宜,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既不做审查,也不做判决。 2、对财产做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当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为子女抚养费判给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 3、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而不做具体核实,也不做分割处理。
针对法院起诉离婚一方失踪另一方下落不明,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交诉状、身份证明和证据。如果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起诉申请后,将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原告收到受理通知后将支付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起诉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但是一些当事人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在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提出离婚之诉,并向法院谎称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在诉状中故意提供虚假的被告住址,致使法院无法送达诉讼文书,只能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离婚案件时,一般应要求原告出具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或者居委会、工作单位等出具的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不能仅凭原告单方面的陈述就认定被告下落不明。法院还应依职权调查取证,联络下落不明一方的近亲属进行调查核实。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