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工作实际,配备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各级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应当具备三年以上辐射工作相关经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中级以上辐射安全培训。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通过初级以上辐射安全培训。
针对环境防护法规定环保部辐射防护工作应当具备什么资质,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一、改善环境质量;二、加大财政投入;三、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四、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五、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六、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七、统筹城乡污染设施建设;八、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环境法律规定为依据,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以责任制为核心,以签订合同的形式,规定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责任制度。
保护环境的规定如下: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执行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