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下面,关于女职工休产假的知识内容。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休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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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流产休假的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女职工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流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属于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流产休假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女职工产假期间有下列待遇:生育时享受98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参加生育保险的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产假后还不能上班经本人申请,通过相关证明,可以适当延长产假,待遇按照患病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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