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 3.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这三个条件是互相联系的,应该同时具备才能视为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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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陈述是当事人充分表达自身诉求或辩论意见的重要途径,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查明事实的重要过程,当事人在开庭时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
劳动仲裁开庭陈述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劳动者个人应当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提交真实合法有关联的证据供仲裁庭查清事实,在个人陈述申请时需要写明以下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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