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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什么意思

2023-11-01 14: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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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1-01 回复

专业分析:

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地政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1款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专用土地论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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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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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由具体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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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只要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中国境内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国有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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