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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劳动者名义收取财物有何损害

2022-12-07 12: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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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07 回复

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的财物的,对于此类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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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企业不能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法收取押金,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不合法。若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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