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对于夫妻双方的债务,可以一并想法院起诉,能够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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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审理并判决。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民法典》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中一方下落不明如果处理要分情况讨论: 一、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已经满两年的,则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在拿到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样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离。 二、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对对方进行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如果对方不出庭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不过这种情况法院无法查明双方是否确已感情破裂,所以不一定会判决离婚,除非起诉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一方存在家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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