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中,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通常被称作公告离婚。公告离婚是诉讼离婚的形式之一,只不过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时要采用公告这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所以才被称作公告离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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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提供公安机关、村委会等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2)如果被告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申请宣告死亡,经过一定期限还是了无音讯,法院或作出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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